2016年3月17日 星期四

文化資產與智慧財產權

20160317

如果台灣要加入TPP,TPP作為活絡台灣經濟的希望,那麼作為這門課的學生,你必須仔細檢驗智慧財產權規定的部分。如果你仔細看TRIPs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東西,會很有趣,我們大多是在做詮釋的工作。我們在閱讀的時候,必須仔細看到底在哪些細節裡面改變。

我讓你們讀David Graeber的on the phenomenon of bullshit jobs,他提到現在這個經濟體產生了很多垃圾職務,很多人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不管職位高低。這個現象也許和智慧財產權有關(也許我們可以說,擴張bullshit job和知識擴張是同步的)。bullshit job是指那些無法產生真正勞動成果的工作(如店長、服務員......)。假如王品員工全體罷工,我們會被影響嗎?不會,換一家吃飯就好了。所以有很多不重要、不必要的職務。又,國內外最近許多大學砍系所(如人文社會),為了增加效率。有個人在研究美國大學,發現裁掉老師,卻加進行政人員。表面上我們在縮編,但事實上是有更多的行政官僚在管理。我們只是在shift人力,產生更多的bullshit job在管理。

作者在講的事情是否成立,但非常必須清楚的一件事情,career和work之間的距離有多遠?人和工作之間的鴻溝應該是很早就有了,那工業革命後,工作成為一個非常異化的事情,那在這之前,人和其工作之間是否是如此?馬克思給我們非常浪漫的想法,認為以前人們的工作和產品是一致的,是有證明其自身價值的。但在工業革命後,這件事情就分開了,你在產品上面加上去的勞力,是看不到的,也無法被你控制,你跟你的生產的東西就產生疏離的問題。這是馬克思非常典型的論點。

那顯然,Graeber是在馬克斯的脈絡談這篇文章,他想要講的是,有一大堆這種不重要、異化的工作在產生。重要的一點,是這件事情是可以解決的,有個未來的,我們經濟裡最麻煩的是生產過剩的問題,那假如是這樣,我們就沒有理由花那麼多力氣工作,我們應該要解放掉工作的狀況。

我們到底什麼樣子的社會?那智慧財產在這裡就扮演很重要的腳色,我們以為進入知識經濟的時代,以為這是一種解放、給予更大的可能性,但是這個現象沒有發生,反而我們看到的是在這個資訊經濟的時代,有人不斷在限縮自由創造的空間,而縮小的最重要的途徑,就是智慧財產權。當我們在說智慧財產權重要的這件事情,是過去知識未被財產化,資訊這塊東西是大家不認為可以被財產權化,基本上是在公共領域之中,而這幾十年來,我們用新的理論,將資訊轉換成東西,可以被擁有、建立財產權,我們將資訊成為財產的一部分。

換句話說,人們在講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另一個面向在說,擁有資訊,就像是擁有機器工廠一樣。相當程度上,智慧財產權是這個問題,其變成當代繁衍階級一套非常重要的體制。大家,必須把事情想清楚,為什麼這一塊重要。因為其已經變得非常重要。

GLOBAL PROPERTY RIGHTS IN INFORMATION
1. 我問你,WTO裡面,GATT和TRIPs之間究竟有什麼關係,為什麼要放在一起?事實上,WTO和TRIPs的關係是矛盾的,因為智慧財產權的限制,會影響到自由貿易,會產生障礙。美國的TRIPs的建立是因為顧慮到國家發展的問題,但在國際上,這是不合理的行為,那這兩者的矛盾是如何處理的?是用美國的301 process(301觀察報告書)去做的,分成三個階段去監控各國(利用各種國際組織、公司)。而這是美國可以成功實行的原因。又GATT給予了TRIPs強大的保護,所以這是美國要做這件事情的原因。然而,對於正在發展的國家而言,施行這樣的制度,事實上是趕鴨子上架。

2. 如果在談判之際沒有仔細思索過stable的問題,那麼國家的產業就會扭曲到活不下去。美國可以這樣談,是因為其有奇怪的經濟體,工業發達和農業生產皆有效率。

3. 有意思的是,到一九八零年之前,台灣的人文社會科學其實建立在盜版之上。

4. 違反直覺地建立智慧財產權,要合法智慧財產權十分困難,需要有state額外的監控才行。

5. 付了智慧財產權的費用後,能否幫助我去發展?但是這整件事情就像是一個monopoly,所以不會刺激到第三世界國家的經濟。第三世界國家根本就不該接受TRIPs,因為這等於接受了壟斷權。大家走上這條路,應該主要還是因為301條款,是因為背後的moral right的問題。智慧財產權的理論通常是兩個arguements交織(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接受的大多是moral arguement這一個部分)。

Rethink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RIPS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保護那些inventing的東西,而不是發現的東西,保護方法,而非概念。但是自從基因出現後問題就更大了,比如孟山都的種子去申請專利。在過去的時候,並未注意到這個部分,因為這違反原本傳統定義下智慧財產權規範的東西。因為即使加進基因改造的部分,仍然是自然的一部分,你並未完全地inventing,但弔詭的是,如果沒有技術的介入,就不會有這些東西的出現。這非常麻煩。大部分的國家並未有這些法條,他們是不會承認這些東西,因為這些東西不能被pattern。面對全世界在做的基因序列的研究,那我們來討論這是否能夠申請專利?這到底是什麼?這是高度爭議的。(但美國的最高法院首先決定可以,依照這個可以的判例,新的產業就誕生)所以你們自己去想嘛,如果當初美國最高法院說不行,現在會是什麼情況呢?現在,你知道法律很可怕吧,因為現在的許多產業就是建立字這個判決上。

WTO底下的TRIPs仍有可以開例外的部分,但是甚少被使用。我們確實是活在一個智慧財產權的體制之中,未來蠻灰暗的,大家真的想去做改變的話,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智慧財產權會發揮這麼大的力量,是因為美國將此與貿易放在一起,這是一個惡毒又精明的手法,因為這可以透過貿易的制裁來維持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對我來說,要談全球化,沒有一件事情比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化、全球化還要來的適合,因為這是最清楚、最有力的面向,但一般我們談得太少了。

《私權、公法--知識產權的全球化》是一本相當完整的報告,而且其中一些章節有做比較深入的分析,比較原有和後來的情況的不同,到底智慧財產權如何從美國擴展到國際上。如果你們對於這本書有興趣,就來讀讀這本書。

那麼你們想一下,公平和正義扮演何種腳色。
我們要有理想(有著不同的、多樣的想法),但也要務實(田野),人類學家是很特別的一種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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