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貴格會研究

十七世紀的女性佈道:以貴格會為例

歷史二林意真

前言
筆者選擇以貴格會(Quaker)的Margaret Fell1614-1702),以及她所寫的女性佈道之代表文本Women Speaking Justified為切入點,觀察十七世紀歐洲女性的佈道活動。 內文 本文將以四個部分呈現:一、背景介紹。描述Margaret Fell的生平、與貴格會的關係;二、文本分析。以Women Speaking Justified做為基礎文本,分析Margaret對於女性佈道的捍衛與反駁;三、思考與提問,思考Margaret Fell的作為與影響,並提出問題。
一、       背景介紹
Margaret是在1652年接受George Fox的佈道而成為貴格會的一員,而她與她先生Thomas Fell的房子Swarthmoor Hall[1]則成為了貴格會最重要的據點(一直用到了1690年)。雖然Thomas Fell並未相信過貴格會,但是他仍儘量地利用職位庇護了貴格會。在這段期間,Margaret成為了貴格會的核心之一。[2]但是到了1658Thomas Fell的去世後與克倫威爾家族的政權瓦解,庇護的消失與時代的變動而使得貴格會的處境更加險惡。Margaret Fell雖曾在1660年前往倫敦向查理二世(Charles II)會面而希望貴格會的處境好轉,卻也自身難保,多次入獄。[3]而在獄中,Margaret1666年完成了她的Women Speaking Justified並印刷出版。


Women Speaking Justified

二、       文本分析
Women Speaking Justified是十七世紀重要的關於女性佈道的文本。Margaret持著貴格會「平等」的核心理念,認為不論性別、階級或者種族,靈魂都是平等的,並且以聖經做為根據,反駁教會的不許女性佈道,[4]指明女性能為耶穌的代表,而不是因身為女人只能沉靜服從。我們能看到Margaret引用了大量聖經的語詞來指陳、反駁,表述十分有力道,表現出女性在公共事務上的發言能力其實並非如想像般的沉默。另外,也能發現Margaret在使用聖經的方法與解讀和原來的教會有所不同,她藉由聖經的創世紀開始「重新詮釋」、梳理真理來支持她的論點,並反對教會直接斷然引用使徒之語做為對抗女性佈道的工具。

簡而言之,從文本的分析之中,能看到女性在十七世紀的社會(這裡特別指英國社會)是有能力發表出自己的意見,而且因為個人直接面對聖經的緣故,詮釋出的內容與原來的教會大相逕庭。且Margaret所提的「平等」精神與現在的「平等」並不相同,Margaret是站在貴格會的理念出發,認為靈魂平等從而在性別、階級上也平等,以此作為女性佈道的爭取依據,這背後的精神是宗教性質的也就是說,十七世紀以貴格會為切入點觀察的女性佈道,其主要的推動力是來自於貴格會的核心理念,並且也因為這樣平等的理念才能使Margaret有自主發言的空間存在。
且從Margaret所書寫的文本之中,能看到女性佈道是需要被落實,並需要與原來的教會作反駁,反映出當時候的社會其實並不支持女性佈道的發展,甚至予以抵擋。而貴格會對於女性佈道雖是表示贊同,但是女性佈道的聲音至後期實際上是漸漸式微的,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來自於貴格會內部的問題,包括主要領導人之爭等,可能分散了此聲音;另外是來自於外部的壓力,包括社會、王室與原來的教會對於女性佈道的反彈,與成為合法教派的壓力而造成如此結果。但這樣的說法仍是要再予以斟酌,實際上的情況可能是更加複雜。
三、提問與思考
      在梳理文本的時候,筆者不禁想問:「為何Margaret Fell在監獄裡寫這篇Women Speaking Justified」那時候Margaret在監獄關了四年,這篇Women Speaking Justified是在1666年產生的。筆者猜想,那時候Margaret很可能是與社會、貴格會處於較脫節的狀態,而希望透過Women Speaking Justified的強力發言來引起輿論,保持她在社會與貴格會中的影響力並且持續號召跟隨者。而這也許與當時候女性領導人的困境有關,面對社會與原來的教會所受到的壓迫是比男性領導人更大的。又因入獄,而無法透過親自現身來維持影響力,所以利用寫作與印刷出版來表達自己的意見,透過女性佈道的議題與討論來彰顯自身的觀點與說服能力。這個猜想是希望觀點不只停留在因Margaret Fell的使命才使她寫出這樣的文章,而是文章的寫出也可能有現實上的考量。然筆者在找尋資料的過程中,並未發現相關的研究,目前也只停留於猜測之中,待日後細查。
      就上述的敘述做總論,我們能看到Margaret Fell在十七世紀極力地捍衛女性佈道的權利,透過有力的寫作語氣對外發言,並以此參與與影響公共事務,顯示女性在當時候不似我們想像中的那般沉默。但是也要思考Margaret所處的時代與教派,她的活躍期處於一個政體變動、清教徒革命剛結束的時代,各種聲音開始冒了出來也獲得支持,且Margaret在的貴格會,強調的是靈魂上的人人平等,更是影響並支撐了Margaret的主張。所以就以貴格會為例觀察十七世紀的女性佈道,我們也許無法得到一個全面的觀點,但是就以特例而言,貴格會的Margaret Fell確實是有帶來新的氣象,包括提出女性也能代表耶穌、女性在宗教領域活動的權利與能力等等。

參考書目:
Autobiographical writings by early Quaker women, [edited by] David Booy(Burlington, VT : Ashgate Pub., c2004)
Margaret Fell and the rise of Quakerism ,Bonnelyn Young Kunze(Basingstoke : Macmillan, 1994)



[1] 位於英格蘭的西北部。關於Swarthmoor Hall的網站:http://www.swarthmoorhall.co.uk/
[2] Autobiographical writings by early Quaker women, [edited by] David Booy(Burlington, VT : Ashgate Pub., c2004),p.147
[3] 共有三次:1664-1668年(四年),1670-1671年(一年),以及1684年時被關了十六天。( Autobiographical writings by early Quaker women, [edited by] David Booy(Burlington, VT : Ashgate Pub., c2004),p.146
[4] Women Speaking Justified的開頭就直言地寫道:「Many people have held the objection, which has been repeated often by the clergy, minister, and others, against women’s speaking in the Church……But first let me lay down how God himself has shown his will and mind regarding women, and to women.

2014年1月11日 星期六

宋代科舉和教育

林意真
(台灣大學歷史系學生)

引用請標明出處

課程:中國史三
教授:方震華
文本:蘇軾〈議學校貢舉狀〉、程顥〈請修學校尊師儒取士劄子〉

前言

    本次作業會先將蘇軾〈議學校貢舉狀〉、程顥〈請修學校尊師儒取劄子〉的文本內容、方向做簡單摘要,並且比較彼此立場之迥異。再來依照作業題目要求分別討論宋代教育、科舉所面臨之問題,而採用的討論手法便是在不同的子題裡分述二人的文章內容與主張,再來做綜合的比較,最後於結尾的部分做歸納與總結。

內文

    我們可以看出這兩篇雖然是在討論同樣一件事情,但是所秉持的觀念想法非常不同。蘇軾的〈議學校貢舉狀〉主要是在講述取消詩賦而策論取士所造成的弊端,並且為詩賦取士辯論。而關於學校方面,蘇軾似乎希望因循舊制即可;程顥〈請修學校尊師儒取劄子〉對於學校的立場和蘇軾幾乎相反,他對於學校是十分的看重。包括他希望朝廷崇尚教育而使世風振興,並試圖提出一套可行的方法來做為興修學校之基準。透過學校選才的管道來逐漸取代科舉取士。而產生出這些討論的背景應該是熙寧四年頒布貢舉新制[1]之前。

(一)宋代教育

    首先,是宋代教育所面臨的問題。從〈議學貢舉狀〉來看,蘇軾提到「使君相無知人之才,朝廷無責實之政,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况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足矣」,又在文章下面繼續提及使三代聖人復生於今,其選舉養才,亦必有道矣,何必由學。且天下固嘗立教矣,慶曆[2]之間,以為太平可待,至於今日,惟有空名僅存」。蘇軾對於「以學校取才」是抱持著悲觀的看法,並且認為恢復古制是無用的,甚至這樣的「興學」很有可能會流於空名,就如同當初慶曆改革的狀態。所以我們可以從蘇軾的文章中看到當時宋代教育的ㄧ些問題:第一、最根本的問題還是出現在朝廷的統治,不能只是希望以興修學校,甚至是以學校取才的方式來解決朝廷所面臨的危機;第二、當時熙寧改革的時候經常會以前一次的慶曆改革為鑑,蘇軾便看到了「興學可能會徒流空名」的危機。這也是回應第一點的問題,如果朝廷未以確實的態度對待政治,那麼許多弊端就會因此而生;第三、而且在這樣興學無用的情況下,所花之費用必然是龐大的開銷,這也會對民生造成影響。

另外,因為制度的修改而造成學子的無所適從也是衍生出來的大問題;第四、蘇軾強調「夫時有可否,物有廢興。方其所安,雖君不能廢。及其既厭,雖聖人不能復。故風俗之變,法制隨之」,強行恢復古制是逆勢而行,必然會導致失敗;第五、學校取士的標準也會造成弊害,以德性取人的情況可能會導致人們爭相表現而未有實質內涵,反而更加傷害風氣。而如果要振興風氣,那也要在上位者能夠形成模範以供上行下效之用。而在文章裡就因此強調「至於貢舉之法,行之百年,治亂盛衰,初不由此」,這也是之後文章理蘇軾論辯的依據,而且蘇軾討論主要還是關於貢舉取士的方法,對於學校教育他並未再多加著墨。

然而程顥所持的看法顯然與蘇軾不同,他在文章的開頭便提及「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接續說明「宋興百餘年,而教化未大醇,人情未盡美,士人謙退之節,鄉閭無亷恥之行,刑雖繁而奸不止,官雖冗而材不足者,此蓋學校之不修,師儒之不尊,無以風勸養勵之使然耳。所以他是認為宋代之所以仍有許多弊端,是因為學校沒有好好興修,而且朝廷也未形成良好的風氣去鼓舞這樣的情況發生。所以程顥是認為教育的風氣一但化成、學校好好整飭,那麼朝廷便能德賢才、正風俗。這和蘇軾所持的基本立場是相反的,我們可以從上面對於蘇軾〈議學貢舉狀〉來看,蘇軾認為基礎問題是朝廷的統治態度,只要朝廷的施政確實良好,那麼也就不愁人才;而程顥是認為問題出在貢舉方面,所以朝廷要重振教育來醇化風俗、充實人才,所以對於學校教育的重要性便特別看重,也提出詳細的教育、取士的過程與方法。

所以從這裡可以看出來,宋代教育所面的大問題還有它所產生的影響與功能性。在所謂科舉取士而世風衰微的情況下,學校教育是否有能力扭轉局面?如果是要「一道德以同風俗」,能否被確實執行?如果在位者無法做出模範,那麼只是改變考試制度是否能達到興德性、正風俗、得賢才之目的?
   
(二)宋代科舉

    蘇軾在文章中非常著墨對於貢舉方面之事情,而他特別強調若改以策論取士所產生的結果和弊害。先講述「自文章而言之,則策論為有用,詩賦為無益;自政事言之,則詩賦、策論均為無用矣,雖知其無用,然自祖宗以來莫之廢者,以為設法取士,不過如此也」,又言「自唐至今,以詩賦為名臣者,不可勝數,何負於天下,而必欲廢之」。

由此看出,蘇軾對於詩賦取士是抱持著正面、肯定的態度。而在下面則接續講到若是只以策論取士,那麼士人是必將走向偏門,利用「策括」來做為考試利器,這將造成貢舉制度上的崩壞。如同文中提到「謂之策括,待問條目,搜抉略盡,臨時剽竊,竄易首尾,以眩有司,有司莫能辨也。且其為文也,無規矩凖繩,故學之易成,無聲病對偶,故考之難精。以易學之士,付難考之吏,其弊有甚於詩賦者矣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宋代科舉所面臨的問題包括:第一、究竟是要以詩賦還是策論取士?第二、在衡量彼此的利弊之後,蘇軾認為策論弊端在於可以投機取巧,而文人無法有紮實的學問根基,這在之後的治國必將產生不良影響;第三、蘇軾在文章也接續講到了當時神宗時期「性命之學」的風氣,對科舉、士人產生了不良的影響,為此也表達擔憂。

而程顥對於貢舉的看法則是在〈請修學校尊師儒取劄子〉的最後一段講述「臣謂既一以道德仁義教養之,又專以行實材學升進,去其聲律小碎、糊名謄録、一切無義理之弊,不數年間,學者靡然丕變矣。豈惟得士浸廣,天下風俗將日入醇正,王化之本也」,立場明顯的表達對於科舉的反對。我們可以從程顥對於貢舉的談論又可看出幾個問題:第一、既然詩賦、策論取士都有其重大流弊存在,那為什麼還要留有此制度?為什麼不以學校教育所培養之人才做為充實朝廷的來源?第二、社會上各家分裂的說法已經造成了世風的每況愈下,如果要改變這樣的風氣,那麼學校教育是可以有效改善現狀。

(三)總結

    所以總論而言,從這兩篇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到宋代的科舉與教育面臨的問題主要有:一、面對當時不良的社會風氣,究竟是什麼造成?而要怎麼去挽救?二、支持不同立場的官員彼此的摩擦。當然這些辯論也造成了朝政上的變動與擺盪,但同時也為這項實施以久的制度做出檢討與回顧。
   




[1] 熙寧四年二月一日(丁巳)正式頒布貢舉與學校的改革方案。
[2] 仁宗朝年號之一,公元10411048年。

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郡縣制研究

林意真
(台灣大學歷史系)

版權所有,引用請標明出處

課名:中國史一
教授:閻鴻中 教授
學生:林意真
學號:B01103008
繳交日期:20121202
題目:郡縣制產生的探討

前言

    本報告中將討論春秋至戰國時代郡縣制的產生(主要在縣制),其目的並非在於要給出一個答案,而在於比較並討論各學者對於郡縣制的說法。為此,我參考多本的書籍(如目所列)[1]卻發現沒有一個作者做了比較深入的探討[2]。由於時間的關係,我在此只選擇幾位學者介紹並討論其理論和看法。雖然名為「郡縣制的產生」,但我會著重在郡縣制出現的一些可能原因。以下將依序說明各學者說法,並提出問題然後做各學者之間的異同比較,最後將提出個人覺得最有可行性的說法和做一個總結。


一、郡縣制度的產生
    我選擇探討楊寬1955、沈長雲2006、柏樺1989、曾資生1973、李治安2010(參見如下)等歷史學家的作品。其原因有三:第一,資料較於其他書籍豐富;第二,他們的想法較有說服力;第三,他們的想法比較有令人思考之處。

    首先,楊寬先生(以下為稱呼方便,將直接直呼學者之名)指出不同時代(春秋與戰國時代)雖皆有郡縣之名,但其意涵性質是不相同的。春秋時代,部分大國國君不再給予卿大夫封邑,反而將新併得來的土地設縣,以加強其中央集權與邊地防守力量。而楊寬在另一文從分封制到郡縣制的發展演變〉中提到:「春秋時的縣和後來的縣性質不同。戰國時各國的縣的長官,是由中央委派的,必須聽從中央的命令,推行各種政策,屬於地方政權性質;春秋時代縣的性質就不同。[3][4]再者,沈長雲根據《左傳》、《國語》的豐富記載,在《先秦史》中提到縣的區劃,便是隨著部分大國的領土擴張而建立起來的。又根據顧炎武《日知錄》[5]中提到的:「當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以為縣矣」一說,確定各大國在春秋戰國之交已普遍設置縣。[6]
    
    第三位(柏樺)則是提到郡縣制出現的背景,是因為春秋時期仍承襲西周的制度,卿大夫還是有掌握其封地的權力,這讓卿大夫可以趁隙干涉國政,甚至有互相攻擊的行為出現。但後來諸侯為了不讓自己的權力受損,就有部分諸侯開始剝奪了世襲的權力,直接任命官吏去管裡某些區域而取消了封邑,讓這些地區納入國家的控制之中。[7]再來第四位(曾資生)提到在春秋末期郡縣制逐漸興起。設郡縣的原因基本上是為了防戍,而非是要有純粹國家對地方的控制。另外還有一個原因是因為貴族掠奪了其他貴族的封地後,為分割而有了縣的劃分。作者還認為這和後世專門統轄地方行政的作用有所不同。[8]
    
    最後一位是李治安主編的《中國五千年:中央與地方關係》則提到了春秋時期,隨著戰爭擴大,有一些諸侯國在兼併土地後,就往往不再分封給貴族,而是設置新縣,將土地隸屬於國君以加強中央集權與邊地防守力量。[9](其基本資料有參考楊寬的《戰國史》,並另外有加以補充)

    就以上的看法,我稍微整理各學者的面向:楊寬強調郡縣制出現是因為國君要中央集權並且掌握加強邊境;沈長雲則認為是因為領土的擴張而有了縣的劃分;柏樺主要認為是為了要讓國家可以掌握地方,而才有縣的需求;曾資生則認為是為了要防守邊境(關於他所提到因為貴族為其掠奪來的土地做區劃才有了縣的部分我並不是很懂);李治安是持有和楊寬相似的說法,也同樣認為郡縣制的出現主要有為加強邊境力量和國君集權的權力。簡而言之,綜合以上學者所言,郡縣制可能出現的原因有二:第一,加強邊境;第二,加強中央集權。

    以上我試著描述各個學者的說法並簡單劃分其主張,而以下我將提出疑惑並且比較各學者的看法。

自己的疑惑和討論學者想法

    為什麼在此我要討論一些問題,是因為我所找到的資料並不非常充足,若是要比較和討論學者的想法,我想以提問後回答的方式對我而言比較有意義。另外,以下這些問題是我在查找這些資料的時候對自己提出的一些疑惑,和我在念資料時看到的一些有意思的想法。這些問題裡,有些我因為看完了資料,而能有一席回答,但有些問題仍是我無法解決的,我只能提出我不懂的原因。那我為什麼仍要放上我所無法回答的問題呢?我想,有些時候因為報告研究的關係,有些很重要但是比較奇怪的事情會被省略掉,但我認為這是不對的,所以一併將問題放上。

()各家學者所討論的對象(國家)和主要參考依據是什麼?
    參考了以上五家之言論,我發現其討論對象幾乎限縮在三國之內:楚晉秦三國(多一點可能會講到五國;楚晉秦齊吳)。另外,各學者主要的參考依據基本上有:左傳》、《國語》、《戰國策》、《商君書》、《史記》。[10]

()各家學者認為縣開始的時代[11]
    楊寬認為縣是出現於春秋初期[12],但其內容意涵與之後的戰國時代有所不同;沈長雲並無明確指出縣究竟出現在甚麼時候,只有說在春秋戰國之交時,各大國已經普遍設縣,[13]而且這是肯定的;柏樺也未明確說明何時開始才有了縣,只有說在春秋時代諸侯為了掌握權力,因而取消世襲,將土地納入自己掌控而設縣;再來,曾資生認為春秋末期時,郡縣制才漸次興起;最後,李治安所編《中國五千年:中央與地方關係》之書則提到認為春秋時期就已經有縣的設置了,是依據史記和左傳之言來推定在西元前688年時秦楚皆滅國設縣。

()縣制的內涵比較討論[14]
    楊寬認同「春秋實行縣大夫世襲制」,並以楚國申縣與晉國原縣世襲之事為例,[15][16]而且認為縣是不同於卿大夫的封邑。[17]沈長雲則提到了各國縣制的內涵有所差異,比如說,楚縣直屬中央,楚王可對首長隨時做任免遷調,然而晉縣則多屬於卿大夫的封邑,[18]但晉國仍有權將某些縣收回並轉封他人。[19][20]他的說法和楊寬明顯有所不同。[21]

()縣都設在哪裡?縣的前身是什麼?
    一開始縣主要都設在邊地[22],楊寬在《戰國史》提到:「最初縣都設在邊地,帶有防衛邊境的作用」。而在〈從分封制到郡縣制的發展演變〉(p.109提到了春秋時代楚晉等大國所設置的縣,有邊地軍事重鎮的性質。以楚國為例,基本上有三種情況會將設縣:第一,楚滅小國並在齊邊境地區設縣;第二,把滅掉的小國國都變為縣;第三,在邊境上設別都,後來改建為縣。

()對於郡的探討[23]
    相較於縣,各國有關郡的具體記載很少,比較明確的是春秋末年晉郡的設立[24]。但因為郡是設在新得到的邊地,又因邊地荒涼、地廣人稀,雖然面積較縣為大,但是地位卻比縣低。而幾乎每個學者皆有提到趙簡子在作戰[25]時宣誓說:「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26]來證明郡的地位確實比縣低。但是在戰國的時候,郡的地位反而比縣還要高,在楊寬的說法裡,是因為戰國時代,邊地逐漸繁榮,因此在郡底下設了縣,往後就開始產生出郡縣二級制的制度了。

()設縣對國君都只有好處嗎?
    在楊寬〈從分封制到郡縣制的發展演變〉中有特別提到一件事情讓我感到非常好奇(其他學者並未提到),就是設置縣尹雖能讓(楚國)國君權力較容易集中,但是發展下去也會出問題。到了春秋晚期有縣尹勢力增長而起來造反,有國君就因此被殺害、失去政權,而這也是造成內亂的一個重要原因(另外也可以由此看到春秋時代楚國縣的性質與戰國以後的縣不同)。但是楊寬並沒有註解任何相關資料,在其他學者專書裡亦找不到相關內容,故我不能其內容的正確與否(當然也可能跟我的閱歷和蒐集資料的時間有限有相當的關係),但因為提到的面向有趣,因而在此提出來。

三、個人覺得最有可行性的說法與總結

   為了寫這個報告,我主要參考了五本不同的專書。我從中討論了各家的說法與提出自己的疑惑,試著了解這個制度的產生,並著手釐清我長久以來自問的疑問。目前,依據我所參考的資料,我認為楊寬的說法最能讓我信服[27]。也可能是因為同時參考了《戰國史》一書和〈從分封制到郡縣制的發展演變〉一文,因此對於郡縣制有較為全面的了解,而且楊寬所寫的內容也較為容易理解。

   最後,由於時間的關係,我並沒有全面討論與郡縣制有關的問題,例如說郡縣制演變等等,但是這些問題和發展也是十分值得去思考。




[1](1)陳長崎,《中國古代國家與政治》(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
(2)楊鴻年、歐陽鑫,《中國政制史》(安徽教育書版社,1989
(3)李治安主編,《中國五千年:中央與地方關係》(人民出版社,2010
(4)陶希聖編校,曾資生著,《中國政治制度史》(啟業書局,1973
(5)白鋼,《中國政治制度史》(天津:天津出版社,2002
(6)柏樺,《中國政治制度史》(北京:中國人民出版社,1989
(7)杜正勝,《編戶齊民:傳統政治社會結構之形成》(台北市:聯經,1990
(8)楊寬,《戰國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
(9)楊寬,<從分封制到郡縣制的發展演變>
(10)沈長雲,《先秦史》(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1)楊寬、吴浩坤,《戰國會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12)謬文遠,《戰國制度通考》(成都:巴蜀書社出版,1998
(13)錢穆,《國史大綱》
(有些書因沒有做任何的參考,所以沒放上去。)
[2]比如說有專門一整本在探討郡縣制的書。我只有在政治制度史或是在一些斷代史裡有看到片段有關郡縣制的史料和說明,但又各家說法紛雜,研究品質不一(有一些找到的論文持著的理論非常奇怪,又沒有加上註解,造成理解上的困難),故在研究這一塊時,遇到了比想像中更大的障礙。但也可能是自己未能全面的查找資料,才遇到這樣的困難。
[3]楊寬在《戰國史》(p.227)的註解中提到:「日本的西嶋《中國古代帝國的形成和構造》一書中有《郡縣制的形成和二十等爵》一節,贊同增淵龍夫之說,指出春秋原先實行縣大夫世襲制,並進一不認為戰國秦漢郡縣制的形成,是由於小農經濟的廣泛出現,世襲貴族統治體制的瓦解和君主集權政體的產生。這是正確的。春秋時楚晉秦三國的縣具有國君直屬的編地君是重鎮性質,縣尹仍由顯耀世族中人輪流充任,也還有些是父子相傳的此一說也許可以解釋為麼楊寬提到春秋的縣和戰國的不同。
[4]楊寬,《戰國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p.227
[5]顧炎武《日知錄》卷22『郡縣』條對春秋各國設縣的情況舉例甚詳。
[6]沈長雲,《先秦史》(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第六章第二節
[7]柏樺,《中國政治制度史》(北京:中國人民出版社,1989p.275
[8]陶希聖編校,曾資生著,《中國政治制度史》(啟業書局,1973P.146
[9]李治安主編,《中國五千年:中央與地方關係》(人民出版社,2010P.73
[10]各學者也都有提到類似的句子來做範例。
[11]因為我發現看到最後已經搞不清楚,所以放上來釐清有點搞混的思緒。
[12]在楊寬的〈從分封制到郡縣制的發展演變〉中有提到春秋時期,秦楚晉等大國都已設有縣,而且可能秦楚的縣出現比較早。但是春秋時期有關秦的縣的材料不多,情況不太清楚;楚國的材料比較多,比較清楚(所以楊寬在文章中通常提到的是楚國和晉國)。
[13]例如晉國,根據左傳》記載,到春秋末,就共設立了49縣。而在齊國,根據《國語˙齊語》記載,在管仲改革之時,僅在鄙野之地,即設立了50個縣。(參見《先秦史》第六章第二節。)
[14]以楊寬和沈長雲的說法做比較(其他學者較沒有提到這個部分,曾資生所提和沈長雲類似)。
[15]楚的申縣,第一個縣公為申公斗班,而繼任者申公斗克,即是斗班之子。又如晉的原縣,第一個縣大夫為趙衰,稱為原季;而繼任者為趙衰之子趙同,亦稱為原同。又如楚的申公巫臣奔晉,晉以為邢大夫,而巫臣之子世襲為邢伯或邢侯。(楊寬《戰國史》p.227註解一)
[16]春秋時代的官職是由貴族世襲的。所說的官職世襲,並不是同樣的官職父子相襲,只是按貴族得等級地位輪流擔任差不多的官職。當然各別也有同一官職父子相襲的。參見楊寬的〈從分封制到郡縣制的發展演變〉p.109
[17]縣所以不同於卿大夫的封邑的,就是縣內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組織和軍事組織,特別是有征賦制度(包括征發軍實和軍役),一方面便利了國君的集中統治,一方面又加強了邊防。(同上)
[18]此制度實使於春秋初年晉將吞滅的小國賜予有功之臣的做法。(參見《先秦史》第六章第二節)
[19]根據沈長雲的說法,儘管晉縣是卿大夫的封邑,亦並不妨礙晉縣與楚縣同屬於地方行政區劃的性質。當春秋前期及中期晉公室尚能把握國內局勢時,晉縣的最終控制全掌握在國家手中,國家可以將某些縣收回並且轉封他人,而到春秋後期各卿大夫集團勢力膨脹壯大之後,這些縣又無疑化為韓趙魏知等強大夫家所擁有的大片領地上的地方行政單位。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記晉滅鄭氏及羊舌氏,將其所站田邑劃分為十縣,而由知魏韓趙等卿大夫家瓜分,諸卿通過魏獻子共任命了十個縣大夫分別管理各縣制之事,這十個縣大夫顯然不再具有封君的身分,而同於各大夫家邑宰的性質。(參見《先秦史》第六章第二節)
[20]在杜正勝的《編戶齊民:傳統政治社會結構之形成》(p.121)有提到:「晉國可能與秦楚一樣,有些侵略併吞的土地很早就由晉君直接統治或支配。先茅、瓜衍二獻因為是晉君直轄之地,遠離國都,故用以賞賜給有功的貴族做采邑。」我認為這可以稍微解釋為什麼晉君把土地封給卿大夫的原因,故將之放上來。
[21]在我看來,楊寬是認為楚晉皆有世襲制,但沈長雲認為這可能的世襲制並非每個國家皆實行,而且就算有了世襲(有封邑),這個情況仍可以改變(國君收回封地)。
[22]在李治安主編的《中國五千年:中央與地方關係》(p.73陶希聖編校,曾資生著的《中國政治制度史》(p.146)都提到了縣做為防守邊地的性質。但因為楊寬提到得較為詳細和豐富,故以此為討論主體內容。
[23]關於郡的部份我也非常好奇,因為各學者比較常提到有關縣的部分,反倒是郡就比較有所忽略。但不知道為什麼,有關於郡的資料異常的少,所以究竟郡和縣是甚麼樣的關係,郡的出現又是甚麼時候,都還有討論的空間。但是因為在此的報告內容的限縮,所能觸及到的範圍有限,我只能在此丟出自己目前所找到的資料來說明郡的部分,但是詳細的原因仍要在細細考證。
[24]參見沈長雲《先秦史》第六章第二節
[25]趙簡子伐鄭時與范氏中行氏的誓約
[26]左傳》哀公二年
[27]不只是因為楊寬是較為有名的學者,也是因為我認同他對郡縣的多面向交代較為完整清楚,而且楊寬用字較明白簡單,但不果斷,就他看到的史料裡做出整理。而且我發現我找到的許多本書裡,有非常多的作者也參考了楊寬的書籍,雖然不能因此就這樣判定楊寬所言較為正確,但是我想他寫的文章必定有其可性度才有那麼多人討論(另外也是因為上課有提到他而較為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