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

從跨國經驗看轉型正義

2014.3.18

台灣大學大陸社社課
主講人:葉虹靈(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大社會所博士班)

主要的部分會講台灣,雖然這是做國際轉型正義的比較。

一、什麼是轉型正義?
起源於西方的概念,但在地的轉化後事非常分歧、延伸,但是為什麼大家不能說自己所爭取的事情是在做轉型正義?可是因為轉型正義有特定指涉的對象,是否要回到原本的定義,以減少溝通的成本和增加可操作性?

轉型正義的定義之一:
國際轉型正義中心(ICTJ):...透過責任追究與對受害者的復原,轉型正義要提供對受害者權力的肯認,促進公民之間的信任,並強化民主法治。

轉型正義的機制:
各種方案--審判、特赦、真相調查委員會、賠償、人事清查(盛行在東歐)、制度改革、記憶方案(也有少數國家在針對殖民做轉型正義)

Elster:做了一系列國家選擇方案條件的影響(政治學)
依變項:maximalist(justice), minimalist(transition>justice), moderate, holistic(決策手段)
自變項:轉型模式、時間距離(影響選擇方式--人民的淡忘/情感)、經濟發展和適任人員的稀缺姓(補償/國家治理能力)、一般性政治對抗(會不會用來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請參考吳乃德教授的文章:http://www.ios.sinica.edu.tw/ios/people/personal/wnd/%E8%BD%89%E5%9E%8B%E6%AD%A3%E7%BE%A9%E5%92%8C%E6%AD%B7%E5%8F%B2%E8%A8%98%E6%86%B6.pdf

台灣
台灣的轉型正義是處理什麼?在理解這段歷史的時候有沒有搞混?
「有轉型而無正義」--白色恐怖(二二八事件相對已經算做得不錯)
白色恐怖的複雜性、被大眾理解的困難度、留下的後遺症等....
台灣的轉型正義所做到的一點就只是金錢上的補償,二二八的七十二億和白色恐怖的一百九十四億元左又;白色恐怖沒有責任報告、真相調查、學術研究,目前就只有單方面的口述史。而在制度上,解嚴後國家安全法第九條第二款限制了受害者上訴的權利(政治犯仍有罪在身)。

南非
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作為世界各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C)的典範。雖非全世界第一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但是它是最成功。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分成:

1.人權侵害委員會(受害者證詞、全國電視報紙播送)

2.特赦委員會(特赦換真相,特赦必須個人申請,而且必須完全誠實;沒有申請特赦者,在時間過去後必須接受司法追訴;而且七千份的申請只有一千多份通過;但TRC並不是司法體系的東西,但是之後送去的東西並沒有被重視、檢調,這是TRC未完成之處。固然南非的TRC度過了那段艱難的時期,但是功能仍尚不完備,許多令人詬病的事情)

3.補償委員會

智利
智利911

《NO》

迂迴的路徑:從真相委員會走向大規模的人權審判。歷任三位左派總統推動的結構轉型,包括司法,如法官協會在2013年四十年紀念時公開道歉。而當初強人Pinochet出國時,各國紛紛發動國際通緝令。雖然我們看似好像智利在轉型正義上有進展,但是Pinochet從未接受審判。Pinochet在2006年去世,智利政府拒絕國葬,但是軍方仍降半旗。而這朝所留有的人員是造成智利的政治內亂的原因(支持者與抗爭者的對抗)。

南韓
南韓的轉型正義相關書籍:《國家暴力與政治清算》、《兄弟的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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