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28
青少年的消費習慣是最理想的消費者,他們有一種mission,一定要將想要的東西不計一切代價取得。這是一個非常誇張的商機,又因為現在的父母是雙薪家庭,給予的零用錢相當慷慨,這一個金錢的慷慨不會因為景氣有所影響。商人發現,青少年是最好的target。他們有個重要的發現,一群人之中通常只有一個人在主導潮流,商人最大的挑戰,就是找到具有這個能力的青年,並且把這些人做為種子,散播到青少年的群體之中。過去的方式是到學校辦活動,但這太做作了,因為都會看到說服的動作。
brand不只賣你東西,甚至賣你identity,形成某種identification。我們主動變成brand的loyal follower。他們也許在商品販賣上面沒有辦法賺到你太多錢,但是他們要你相信他們的fame和brand,重要的是你也會去買相關的附產品。比如說你買印表機,是賺你的墨水。
這個現象已經擴散到生活之中,他指出,第一,大部分被納進marketing的人,並不是沒有意識到自己納進這個架構(可以得到認同的獎賞)。這種情況最disturbing的事情,就是這群人主動去做這些事情,即使知道這是商業的利用,也並沒有不去作為(他們在商品化自己,進行商業的行為)。我們談人的主體性,agency那些東西這些東西都在這。他們主動,且活躍,並且操控這些promotion(當這些粉絲成為強而有力的力量時,品牌甚至還要回來回應這些粉絲)。作者是站在負面的角度來討論這件事情。這些青少年錯誤地將brand name當成identity。但是我想講的是,這些粉絲是主動加入這些club,甚至可以集結力量來改變brand。好,這有點騎牆派,但是事情比我們想像還要複雜一點。我只是想提醒也有這個面向。
智慧財產權牽扯到的並不只是賣東西的問題,大公司甚至可以用智慧財產權來審理別人的言論。在美國幾乎找不到fan club,因為智慧財產權的官司會先把你擋住。在日本,fan和作家的關係是比較緊密的。
我們面對的重大問題:要不要允許智慧財產權的領域到大影響公共領域的使用(teenager,fan club )。當我們賦予集體文化一個人格權的時候,就很難做取笑、侮辱的事情。我們真的要讓出這樣的權利嗎?你進入到法律這一塊,你就必須要面對這個問題。
「笑」是一種非常有力、可怕的力量。我剛要講的是這個,嘲笑、嘲弄有這麼powerful的力量,這也是在文化政治上我們最強的力量,但如果智慧財產權對這剝奪的話,對我而言,這是一件非常沮喪的事情。我覺得postmodernism最重要的哲學精神在這。如果你看馬克思、看那些左派的東西,核心是「悲劇」(tragedy),postmodernism,是嘲諷劇(irony)。(我覺得最好的組合就是不要把所有事情看得太認真的馬克思主義者)。
我們應該要自覺自己的處境,identity的形成是在不同的情境下、技術下形成的。你們覺得,在(網路時代,internet, video game)建構自己的identity的時候,跟上一代有什麼不一樣(電視時代)。個人 vs 集體。你們到底跟過去有什麼不一樣。你們集體意識、群眾意識比較弱。
每個人基本上都在做self-branding的事情。這把自己變成一個property在販賣。
ex. 哈佛、牛津的T-shirt每年的大量販賣。
可惜這本書缺乏同情的理解。
困擾我的問題是:法律在這之中應該扮演什麼腳色?我們有必要把私有財的神聖性提高到這麼高嗎?如何平衡?
2016年4月28日 星期四
2016年3月17日 星期四
文化資產與智慧財產權
20160317
如果台灣要加入TPP,TPP作為活絡台灣經濟的希望,那麼作為這門課的學生,你必須仔細檢驗智慧財產權規定的部分。如果你仔細看TRIPs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東西,會很有趣,我們大多是在做詮釋的工作。我們在閱讀的時候,必須仔細看到底在哪些細節裡面改變。
我讓你們讀David Graeber的on the phenomenon of bullshit jobs,他提到現在這個經濟體產生了很多垃圾職務,很多人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不管職位高低。這個現象也許和智慧財產權有關(也許我們可以說,擴張bullshit job和知識擴張是同步的)。bullshit job是指那些無法產生真正勞動成果的工作(如店長、服務員......)。假如王品員工全體罷工,我們會被影響嗎?不會,換一家吃飯就好了。所以有很多不重要、不必要的職務。又,國內外最近許多大學砍系所(如人文社會),為了增加效率。有個人在研究美國大學,發現裁掉老師,卻加進行政人員。表面上我們在縮編,但事實上是有更多的行政官僚在管理。我們只是在shift人力,產生更多的bullshit job在管理。
作者在講的事情是否成立,但非常必須清楚的一件事情,career和work之間的距離有多遠?人和工作之間的鴻溝應該是很早就有了,那工業革命後,工作成為一個非常異化的事情,那在這之前,人和其工作之間是否是如此?馬克思給我們非常浪漫的想法,認為以前人們的工作和產品是一致的,是有證明其自身價值的。但在工業革命後,這件事情就分開了,你在產品上面加上去的勞力,是看不到的,也無法被你控制,你跟你的生產的東西就產生疏離的問題。這是馬克思非常典型的論點。
那顯然,Graeber是在馬克斯的脈絡談這篇文章,他想要講的是,有一大堆這種不重要、異化的工作在產生。重要的一點,是這件事情是可以解決的,有個未來的,我們經濟裡最麻煩的是生產過剩的問題,那假如是這樣,我們就沒有理由花那麼多力氣工作,我們應該要解放掉工作的狀況。
我們到底什麼樣子的社會?那智慧財產在這裡就扮演很重要的腳色,我們以為進入知識經濟的時代,以為這是一種解放、給予更大的可能性,但是這個現象沒有發生,反而我們看到的是在這個資訊經濟的時代,有人不斷在限縮自由創造的空間,而縮小的最重要的途徑,就是智慧財產權。當我們在說智慧財產權重要的這件事情,是過去知識未被財產化,資訊這塊東西是大家不認為可以被財產權化,基本上是在公共領域之中,而這幾十年來,我們用新的理論,將資訊轉換成東西,可以被擁有、建立財產權,我們將資訊成為財產的一部分。
換句話說,人們在講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另一個面向在說,擁有資訊,就像是擁有機器工廠一樣。相當程度上,智慧財產權是這個問題,其變成當代繁衍階級一套非常重要的體制。大家,必須把事情想清楚,為什麼這一塊重要。因為其已經變得非常重要。
2. 如果在談判之際沒有仔細思索過stable的問題,那麼國家的產業就會扭曲到活不下去。美國可以這樣談,是因為其有奇怪的經濟體,工業發達和農業生產皆有效率。
3. 有意思的是,到一九八零年之前,台灣的人文社會科學其實建立在盜版之上。
4. 違反直覺地建立智慧財產權,要合法智慧財產權十分困難,需要有state額外的監控才行。
5. 付了智慧財產權的費用後,能否幫助我去發展?但是這整件事情就像是一個monopoly,所以不會刺激到第三世界國家的經濟。第三世界國家根本就不該接受TRIPs,因為這等於接受了壟斷權。大家走上這條路,應該主要還是因為301條款,是因為背後的moral right的問題。智慧財產權的理論通常是兩個arguements交織(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接受的大多是moral arguement這一個部分)。
Rethink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RIPS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保護那些inventing的東西,而不是發現的東西,保護方法,而非概念。但是自從基因出現後問題就更大了,比如孟山都的種子去申請專利。在過去的時候,並未注意到這個部分,因為這違反原本傳統定義下智慧財產權規範的東西。因為即使加進基因改造的部分,仍然是自然的一部分,你並未完全地inventing,但弔詭的是,如果沒有技術的介入,就不會有這些東西的出現。這非常麻煩。大部分的國家並未有這些法條,他們是不會承認這些東西,因為這些東西不能被pattern。面對全世界在做的基因序列的研究,那我們來討論這是否能夠申請專利?這到底是什麼?這是高度爭議的。(但美國的最高法院首先決定可以,依照這個可以的判例,新的產業就誕生)所以你們自己去想嘛,如果當初美國最高法院說不行,現在會是什麼情況呢?現在,你知道法律很可怕吧,因為現在的許多產業就是建立字這個判決上。
WTO底下的TRIPs仍有可以開例外的部分,但是甚少被使用。我們確實是活在一個智慧財產權的體制之中,未來蠻灰暗的,大家真的想去做改變的話,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智慧財產權會發揮這麼大的力量,是因為美國將此與貿易放在一起,這是一個惡毒又精明的手法,因為這可以透過貿易的制裁來維持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對我來說,要談全球化,沒有一件事情比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化、全球化還要來的適合,因為這是最清楚、最有力的面向,但一般我們談得太少了。
《私權、公法--知識產權的全球化》是一本相當完整的報告,而且其中一些章節有做比較深入的分析,比較原有和後來的情況的不同,到底智慧財產權如何從美國擴展到國際上。如果你們對於這本書有興趣,就來讀讀這本書。
那麼你們想一下,公平和正義扮演何種腳色。
我們要有理想(有著不同的、多樣的想法),但也要務實(田野),人類學家是很特別的一種人啊。
如果台灣要加入TPP,TPP作為活絡台灣經濟的希望,那麼作為這門課的學生,你必須仔細檢驗智慧財產權規定的部分。如果你仔細看TRIPs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東西,會很有趣,我們大多是在做詮釋的工作。我們在閱讀的時候,必須仔細看到底在哪些細節裡面改變。
我讓你們讀David Graeber的on the phenomenon of bullshit jobs,他提到現在這個經濟體產生了很多垃圾職務,很多人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不管職位高低。這個現象也許和智慧財產權有關(也許我們可以說,擴張bullshit job和知識擴張是同步的)。bullshit job是指那些無法產生真正勞動成果的工作(如店長、服務員......)。假如王品員工全體罷工,我們會被影響嗎?不會,換一家吃飯就好了。所以有很多不重要、不必要的職務。又,國內外最近許多大學砍系所(如人文社會),為了增加效率。有個人在研究美國大學,發現裁掉老師,卻加進行政人員。表面上我們在縮編,但事實上是有更多的行政官僚在管理。我們只是在shift人力,產生更多的bullshit job在管理。
作者在講的事情是否成立,但非常必須清楚的一件事情,career和work之間的距離有多遠?人和工作之間的鴻溝應該是很早就有了,那工業革命後,工作成為一個非常異化的事情,那在這之前,人和其工作之間是否是如此?馬克思給我們非常浪漫的想法,認為以前人們的工作和產品是一致的,是有證明其自身價值的。但在工業革命後,這件事情就分開了,你在產品上面加上去的勞力,是看不到的,也無法被你控制,你跟你的生產的東西就產生疏離的問題。這是馬克思非常典型的論點。
那顯然,Graeber是在馬克斯的脈絡談這篇文章,他想要講的是,有一大堆這種不重要、異化的工作在產生。重要的一點,是這件事情是可以解決的,有個未來的,我們經濟裡最麻煩的是生產過剩的問題,那假如是這樣,我們就沒有理由花那麼多力氣工作,我們應該要解放掉工作的狀況。
我們到底什麼樣子的社會?那智慧財產在這裡就扮演很重要的腳色,我們以為進入知識經濟的時代,以為這是一種解放、給予更大的可能性,但是這個現象沒有發生,反而我們看到的是在這個資訊經濟的時代,有人不斷在限縮自由創造的空間,而縮小的最重要的途徑,就是智慧財產權。當我們在說智慧財產權重要的這件事情,是過去知識未被財產化,資訊這塊東西是大家不認為可以被財產權化,基本上是在公共領域之中,而這幾十年來,我們用新的理論,將資訊轉換成東西,可以被擁有、建立財產權,我們將資訊成為財產的一部分。
換句話說,人們在講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另一個面向在說,擁有資訊,就像是擁有機器工廠一樣。相當程度上,智慧財產權是這個問題,其變成當代繁衍階級一套非常重要的體制。大家,必須把事情想清楚,為什麼這一塊重要。因為其已經變得非常重要。
GLOBAL PROPERTY
RIGHTS IN INFORMATION
1. 我問你,WTO裡面,GATT和TRIPs之間究竟有什麼關係,為什麼要放在一起?事實上,WTO和TRIPs的關係是矛盾的,因為智慧財產權的限制,會影響到自由貿易,會產生障礙。美國的TRIPs的建立是因為顧慮到國家發展的問題,但在國際上,這是不合理的行為,那這兩者的矛盾是如何處理的?是用美國的301 process(301觀察報告書)去做的,分成三個階段去監控各國(利用各種國際組織、公司)。而這是美國可以成功實行的原因。又GATT給予了TRIPs強大的保護,所以這是美國要做這件事情的原因。然而,對於正在發展的國家而言,施行這樣的制度,事實上是趕鴨子上架。2. 如果在談判之際沒有仔細思索過stable的問題,那麼國家的產業就會扭曲到活不下去。美國可以這樣談,是因為其有奇怪的經濟體,工業發達和農業生產皆有效率。
3. 有意思的是,到一九八零年之前,台灣的人文社會科學其實建立在盜版之上。
4. 違反直覺地建立智慧財產權,要合法智慧財產權十分困難,需要有state額外的監控才行。
5. 付了智慧財產權的費用後,能否幫助我去發展?但是這整件事情就像是一個monopoly,所以不會刺激到第三世界國家的經濟。第三世界國家根本就不該接受TRIPs,因為這等於接受了壟斷權。大家走上這條路,應該主要還是因為301條款,是因為背後的moral right的問題。智慧財產權的理論通常是兩個arguements交織(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接受的大多是moral arguement這一個部分)。
Rethink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RIPS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保護那些inventing的東西,而不是發現的東西,保護方法,而非概念。但是自從基因出現後問題就更大了,比如孟山都的種子去申請專利。在過去的時候,並未注意到這個部分,因為這違反原本傳統定義下智慧財產權規範的東西。因為即使加進基因改造的部分,仍然是自然的一部分,你並未完全地inventing,但弔詭的是,如果沒有技術的介入,就不會有這些東西的出現。這非常麻煩。大部分的國家並未有這些法條,他們是不會承認這些東西,因為這些東西不能被pattern。面對全世界在做的基因序列的研究,那我們來討論這是否能夠申請專利?這到底是什麼?這是高度爭議的。(但美國的最高法院首先決定可以,依照這個可以的判例,新的產業就誕生)所以你們自己去想嘛,如果當初美國最高法院說不行,現在會是什麼情況呢?現在,你知道法律很可怕吧,因為現在的許多產業就是建立字這個判決上。
WTO底下的TRIPs仍有可以開例外的部分,但是甚少被使用。我們確實是活在一個智慧財產權的體制之中,未來蠻灰暗的,大家真的想去做改變的話,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智慧財產權會發揮這麼大的力量,是因為美國將此與貿易放在一起,這是一個惡毒又精明的手法,因為這可以透過貿易的制裁來維持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對我來說,要談全球化,沒有一件事情比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化、全球化還要來的適合,因為這是最清楚、最有力的面向,但一般我們談得太少了。
《私權、公法--知識產權的全球化》是一本相當完整的報告,而且其中一些章節有做比較深入的分析,比較原有和後來的情況的不同,到底智慧財產權如何從美國擴展到國際上。如果你們對於這本書有興趣,就來讀讀這本書。
那麼你們想一下,公平和正義扮演何種腳色。
我們要有理想(有著不同的、多樣的想法),但也要務實(田野),人類學家是很特別的一種人啊。
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
文化資產與智慧財產權
20160310
所有的創新都需要一點社會性,必須要在脈絡裡形成意義。隨意地離開脈絡,其創新立意不在那。如果要構成社會的創新,其必須符合社會的關係,符合人們的使用(社會性連結)。這樣,這個創新的東西才有意義。創新的東西需要在基礎工程上面,如果沒有,就沒有內在的結構去支撐概念。這種創新,是假設創造新的商品,但有些創新並非是要產生新的商品(比如說圍棋新的走法)。我之所以會講創新是社會性的,常常是因為受限而有了創新(透過限制來創造新的可能性)。
information(meaningful data)本身要轉到我們可以被消化的知識。過去的data和現在的限制不同,現在是過量的、龐大的big data。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該做什麼?當我們在談創新,我第一個想到的是,到底這個社會的技術和社會的關係、結構,到目前為止,什麼東西在這樣的關係和條件裡可以解決或防止某些問題發生。那個東西如果能夠完成,才能構成創新(不過我現在在思考關於天才出世的作品(Ex. New Science)......不過這種情況現在越來越少吧,因為知識和資訊已經越來越分不清楚了)。
智慧財產和知識經濟的差別、內在關聯在哪邊?這是很重要的問題。智慧財產會影響當代的結構。推薦一本書''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討論這個問題非常有力的書籍)。財產權被視為一個經濟市場可以有效運作的前提,這個討論在經濟學裡非常核心。為什麼需要財產的存在,因為可以提供一個穩定有效率的運作基礎,所以我們接受財產權的存在。但是我們可以說智慧財產權和財產權是同一回事,可以獲得同樣的經濟效率嗎?似乎沒有這麼清楚。因為智慧財產權是要保護information,不同於具體存在的物,information不具有排他性,有公共性。如果你要(有權力)執行排除,必會牽涉到人的自由。到了現在,創新和抄襲也常常混不清了。
要談原住民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條例,重要的並不是保護到表現形式本身,而是透過這樣的法案,讓社會上大多數的人認識到尊重原住民文化(尊重的建立),而這個法案是否能夠真的達到目的,坦白說我非常懷疑,因為這沒有太大的意義阿(如果保護對象不複雜)。而且,因為要養保護體制的人員,反而花費了更多的金錢和人力。這個社會不斷法律化,我
想,這是人類學家要停下來想的事情。我想要講的是說,到最後,人類學要去想這一大堆事情到底是為了什麼,質問其目的是為了什麼(比如人權律師等等)。這些法條定的越細越窄,反而沒有去保護到什麼事情。我常在自問,「我們到底在幹嘛?」
那我們知道智慧財產權和經濟的關係是非常直接的,比如專利,有時可以直接決定一個產業的結構、市場開放度、競爭程度(比如generic drug仿製藥、出版等等)。你看專利的規定,年限有多少、規定性質(要曝露多少成分)。所有專利的writing都是非常技術性的,要曝露成分卻也要保護(現在是一個非常high paying的技術)。有了copyright和pattern的規定和執行幾乎決定了下面有哪些產業、競爭模式和開放程度,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所以我們大致上來講,有幾個重要的保護模式,第一個,保護的範圍在哪裡;第二個,在什麼樣的主體上有所保護、提供何種保護;第三個,保護的期限有多長;第四個,什麼樣的情況違反保護,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允許例外,又如何授權使用。有趣的是,你可以擁有pattern、專利獨佔權(不包括作者權),但是不能夠拒絕別人付費來使用(法律上非常明確表示)。這基本上是完全按照經濟效益的方式在argue為何智慧財產權可以存在(合理化),這和我們上個禮拜用道德的角度切入不一樣。智慧財產權的權利是暫時性的,是妥協的(concept:是為了要確定商業活動的活絡,所以要先限制,保證將來大家不斷投入)。
我們可以看到的就是說,智慧財產權在當代不斷擴張,除了我們剛才提到的那些東西之外(pattern,copyright),還有trade secret、肖像權、名譽權,後者沒有成文法規定,但是仍能夠告上法院,形成公訴罪。智慧財產權大概可以分成文和不成文的,而且成文的部分不斷的擴張(比如種子的pattern)。智慧財產權是個非常可怕的部分,而且就發生在當代的日常生活裡。又,關於data base的保護,但是,嘿,這怎麼可以被保護?這可是公家機關花了人民的納稅錢製造出來的,這是公共財,只要申請就可以拿到、下載,但是當有一家研究機構或有一家information center,把這些資料集合起來,整理成清2清楚楚的資料庫,就把這個資料庫申請為保護的對象,如果你要弄得話,就需要付費。這轉成了私人財產,我只是想讓大家知道,不斷有這樣的權力在擴張,而且變得更加抽象。
我們要注意,台灣在2003年加入WTO後,社會、經濟、文化結構都有了劇烈的改變。在WTO底下有個TRIPs,這組織規定了智慧財產權的部分(國際化、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已經有智慧財產權的警察了......但如果從生產力來看,其實,智慧財產權沒有任何產出,因為如果有太多人等著收租,就不會有任何擴張。當然你的經濟就卡住了,因為太多數的資本投資在沒有生產力的事情上面(包括房地產)。
又,作者在質疑,沒有智慧財產權的國家,為何要接受智慧財產權的規範?因為智慧財產權是純法律的,這些國家並不會從中獲得好處的。我們願意讓智慧財產權在這社會上發生,是因為我們假定這會帶來後面的活絡,但是國際呢?為什麼要加入?為何要受你的法律約束?他們會增加或促進創新嗎?這一套理論在國際上是講不通的,只有讓你強迫接受(所以要制裁你)。更可怕的一件事情是說,大部分被加入的國家覺得這件事情是對的(到底發生什麼事情了!!!嗚嗚),這事情才是最有趣的,我們應該要問這個問題啊,為什麼不合理的事情,我們接受,我們接受的理由也很奇怪(而不是透過moral或者其他角度切入)。但是在談判裡,我們應該要有能力維繫我們的能力,倒過來挑戰他們的前提(你們的標準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上?你們賺多少錢是合理的?),而不是無條件接受(按照經濟體的能力去衡量,而且,消費者應該要有代表去討論,不要只把這些東西交給利益團體去談判,這樣才合理)。我們需要清楚認識到談判的策略在哪裡。第三世界是有很多方式抵抗智慧財產權的擴張。
(南非)看到pattern law如此不合理,但事實上,在WTO的律法裡面,有一條裡面講到這些專利在緊急狀況(戰爭、災難)時,是可以做出變通的。但是,這一條被淹沒在法律之中。雖然我們都被拉進這些trip裡,是有空間可以辯護,而不是沒有,只是需要注意到。我們可以鬆動這個制度,pulitical will非常重要。選擇好的議題,比如開放農業的問題,農業不只是有效率的問題,不能單只用市場價值去衡量的,表示一種與土地的價值、生活的方式,是超出市場的,要去捍衛這個價值,我們不能站在這一條線上面。在WTO的框架下,這是很重要的議題,牽涉到political will和知識。
我希望你們可以仔細閱讀個案,看這之中的技術性細節哪些是被提出或解決的。我們必須習得法律的思維,因為和我們思考的模式不一樣。
現在的經濟核心是:智慧財產權。不是實體的經濟。(社會文化分析也需要去注意的)
資本主義發展到現在,已經不是生產力的問題了。那對待這種新的經濟方法,我們要怎麼對待?一種方法,把這種新方法當成一個illusion,分析後面的政治經濟的結構。但這是馬克思式的分析方法。但是我個人對此不滿足,似乎這不是對的方法去理解。這就是純粹理論,但是非常非常核心。要去理解當代,不太可能不去觸碰到這些議題。拜物主義是個最核心的議題(社會分析),我們在講的現象也可以說是某種拜物主義的延伸。這是人類學可以去處理的議題。這個事情不只是理論上的,也是實際的問題(對簡單社會在進入現代經濟時)。
現在的經濟核心是:智慧財產權。不是實體的經濟。(社會文化分析也需要去注意的)
資本主義發展到現在,已經不是生產力的問題了。那對待這種新的經濟方法,我們要怎麼對待?一種方法,把這種新方法當成一個illusion,分析後面的政治經濟的結構。但這是馬克思式的分析方法。但是我個人對此不滿足,似乎這不是對的方法去理解。這就是純粹理論,但是非常非常核心。要去理解當代,不太可能不去觸碰到這些議題。拜物主義是個最核心的議題(社會分析),我們在講的現象也可以說是某種拜物主義的延伸。這是人類學可以去處理的議題。這個事情不只是理論上的,也是實際的問題(對簡單社會在進入現代經濟時)。
提問:那在中國是什麼情況呢?
我最喜歡美國的NPR的廣播!!!如果我不做人類學家,我就去當電台主持人~
這電台的記者都非常厲害,會深度、追蹤報導。我們快占領一個電台站!!!來搞好玩的東西!!!!!!
推薦:Terry Gross主持的FRESH AIR
http://www.npr.org/people/2100593/terry-gross
推薦:Terry Gross主持的FRESH AIR
http://www.npr.org/people/2100593/terry-gross
2016年3月2日 星期三
文化資產課程(人類學)
20160303
文化資產與智慧財產權:人類學討論
Economic Claim和Justify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1989年,Justify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被選為全美最好的論文。如果你們有認真讀,會發現這篇的作者(Edwin C. Hettinger)論點細膩,該反駁的都有反駁到。他要討論的問題相當重要而且龐大,但他還是有回答到問題。要去理解這篇文章並不容易,因為作者在cover很大的論點。看法律人類學的文章其實會嚇到,因為裡面的論證的深度和廣度實在驚人。作者要support論點,很多是實務上的問題,不只是法條、法律、倫理道德的問題,法律人類學者還必須做很仔細的經驗研究。作者有很多論點,必須建立在當代的研究上,但是這個領域的研究仍有許多地方很模糊、仍可以繼續往下延伸的部分,這是我們待會要討論的問題。
我們知道那些概念的脆弱性,但是我們的整套法律是建立在已經接受智慧財產權之上,因為法律系統已經接受了,所以我們在這支上建立了大量的法條、經濟制度,乃至於到治安方面的建置在這之中。因為如此,智慧財產權變成是一個在今天這個社會裡面,是相當合法性的宣稱。那但是你只要想想看,為什麼十幾二十年來,必須找那些大牌的明星來呼籲大家不要用盜版,政府花那麼大的力氣去呼籲,代表這是一件很困難的、需要經過說服,因為智慧財產權裡面的規則是有違人們的直覺經驗的。智慧財產權是一個很奇怪的東西,是違反直覺的,明明東西我可以拿到,卻又說我不能拿到,我憑什麼都不能拿到?這套法律就會來威脅你(威脅、合理化)。法律透過抓人,來加強智慧財產權合理的基礎。你讀完這兩篇文章,就會理解智慧財產權並不是一個很容易被合理化的想法。
這是我們在談這門課很重要的前提,在政治哲學上,別說智慧財產權,就連財產權在哲學上也難以被合理化,連財產權都這麼難被合理化,何況是智慧財產權。我舉個例子,你們去排隊去看《星際大戰》,有人插隊,你會不高興吧。表面上看來是誰先買到票來排隊的問題,而這是最雛形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因為票和座位是有限的,你先排隊(按照規矩),你有拿到票的可能、有了那個right,越多人插隊進來,你的權利就會受到妨礙。你先想想看,我們談財產最常談到的就是土地,那誰來決定誰有土地的所有權?在台灣,以前人們去圍地、向官府申請墾照,他們的財產權來自哪裡?來自於他先去登記。他有這些財產,沒有任何理由,唯一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先到,但是為何先到可以構成財產權的基礎?你如何合理化這件事情?[這是資本主義、自由主義的秩序的基礎。所以我們必須對此非常了解。(美國式)財產權的確立有幫忙國家的經濟運作,並非是你的moral或者eager更大。如果產權是清楚的,就可以讓整個經濟運作更有效率。所以我們給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並非moral的原因。這是當前英美法裡非常powerful(但蠻無聊,放棄倫理上的討論),但在歐陸法裡,natural right(試圖合理化為何給予該權利)仍存在,我覺得這部分更有趣。這是兩個大傳統。]
你們如果喜歡看電影,你也許會注意到一個現象,忽然九零年代末出現一堆科幻、世界戰爭的電影,因為HG威爾斯的copyright到期了。copyright的問題真的很重要,因為這確實會阻礙創作和概念的流通,這並非假的、抽象的東西,是在真實世界會發生作用的。copyright的不該永久是現在論述的主流(copyright 不該是natural right,但這個主張仍在)。
回頭來,我們來討論財產權的合理化的問題。比如說先到先贏的問題,你似乎有個righty在那裡,可是你竟然還要defend你的right,這不是矛盾嗎?你擁有right就是因為你不用去defend(?)麻煩的問題在,你為何能夠取得right,雖然你宣稱你付出你的勞力,但勞動有不同的面向,比如說路邊撿的水果的labor value和努力種出來的水果的labor value是完全不同的阿,那你要怎麼宣稱你是因為透過勞力付出而可以擁有撿的水果的right?這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礎上面,但是非常脆弱(明明投入的labor不一樣,但回報完全不同,原本應該是投入的勞動越多,價格越高,所以市場才會存在,才有後面的倫理支撐,因為市場經濟會回報勞動的付出(亞當史密斯對資本市場的合理化,但現在經濟學家不管了))。
要記得馬克思也在討論這個問題啊!!!
馬克思說,我們應該要算出生產東西需要的社會時間,不可能透過市場去弄,而是透過經濟體的物去平均生產的時間(social necessary labor time ),但是馬克思本人並沒有算出這個時間。後來的人把value問題丟掉,只在乎價格,價格去決定什麼可運作、什麼是好的,這就是現代經濟學的誕生。這就是為什麼你不會很驚訝經濟學家的東西很無聊,因為他們放棄了value、倫理的討論,變成一個很技術性的問題。經濟學放棄了value的問題,所以留下了很大的空檔,這就是為什麼馬克思的東西從來就不會死掉,原因就是因為當我們需要去談經濟生活的價值,就是馬克思在談value(幾乎是唯一的)。你看經濟恐慌時都會喊「馬克思又回來」(在華爾街漫步遇到馬克思),2008年金融海嘯美國做了一件違反資本主義的事情,就是當擔保人去購買快倒閉的保險,這是非常社會主義的作法,不覺得很奇怪嗎?當你要挽救資本主義需要非資本主義的手段。(趕快去看哥德爾的書!!!)
一、事實上你labor投入的大小和你的回報是不符合的。
二、即使說你要合理化,依賴的往往不只是你的labor,而是倚賴太多外在的東西(幫忙)。
(超有意思)基本上justifying的那篇文章的主要論點。即使你合理化應該給你相當的回報,那為何你要在市場經濟(價格)裡面得到你的回報?(要取得這一個財產權是非常複雜、每個環節都可以挑戰的)為什麼是拿錢最為最好的報償?明明市場是socially defind,和labor一點關係都沒有,為何是市場去決定你的reward?社會價值和市場價值也可能是不對等的。大部分的reward其實是socially被肯定,在學術界也常常看到這樣的現象,比如說cite很多的paper越有價值(很爛被罵也會被一直cite阿)?市場不一定會給你恰當的reward的。
在哲學上,lucky並不構成你可以得到權利的原因。但在這個資本主義社會裡面,似乎「being lucky is everything」,很多時候,看起來很小心的設計和行銷的產品丟到市場上,其實實際上運作起來並不知道有沒有效,但是很重要的、大家都認為的,就是運氣。也許財產權上面並不想要把自己建立在幸運上,但是在現象上,財產權確實很可能建立在幸運上面(這也許也是宗教席捲回來的原因之一,這個回來並不只是一個非理性的現象,而是有太多不確定)。「為什麼你們把番茄汁到進海裡,然後你就擁有海?」
《抄襲經濟學》(所有創意都是抄來的)!!!大家快想你們的期末主題!
然後剛忘記補充一點,為什麼要給予私人財產、擁有權利,而且是不可被剝奪的權利,是因為這是維繫個人自主性很重要的基礎,這在自由主義的討論裡面非常重要。但是這個討論到智慧財產權(是否有達到這個自主性的基礎),答案是沒有辦法achieve這些基礎目標。
國家的法律上的保護事實上是矛盾的,一開始不過分保護是為了未來能夠自由使用,那為什麼不開始不開放?那你問這個怎麼辦得到?可以啊,如果政府投注資源,將東西放進公共領域裡,清楚是誰來創作,有什麼不好?換句話說,我們本來就已經在做類似的事情,大學和研究機構就在做類似的事情,那為什麼我們不能這樣做?(但最詭異的是,公家機關投注下去的研究竟然還要收費,比如說人類學博物館的照片一張收費六百,明明就是納稅人支持的研究成果,國家卻希望你收費,太奇怪了,這意味著大量的公共財產轉移到私人財產上,未來可能會越來越嚴重)這就是典型的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你們念人文科學的,就應當搞懂、替公共領域發言,至少你要把關吧。理解到底我們該取得合理的報酬,這才需要被監督,必須警覺。還有包括醫學界要做客製化的醫療服務系統,先不論隱私問題,這也是大量把公共財變成私有財。但我們都好像不太意識到嚴重性,因為這就是重新製造財富重新的分配,而且這個分配還是從公家領域去分配的。不是講一些漂亮的經濟發展就可以cover up。
(這一定有弊端的問題,所以我還會再花一兩個禮拜談公共領域的問題)
Economic Claims and the challenges of new property
假如資源是無限的,那就根本就不需要財產權阿。不過這樣講也有問題,人也有物理、身體上的限制,你可以取得多少也是有極限的。無限是一個很可怕的問題,因為就不會有浪費的問題了。
在我有生年代,看到幾樣東西改變遊戲規則,第一個是全球暖化的問題,對經濟、發展產生很大的影響和改變。
現在有人提共享經濟的概念,把一切share,我們現在的世界是建立在財產權上面,那這會不會改變game changing,這是否有可能性?(最後一周談)那我自己的感覺是這樣,這並不是一個未來是不是如此的問題,而是如果我們認為共享經濟比資本主義經濟好,那你願不願意貢獻於這之上(而不是講講而已)?這樣的制度不會憑空出現(比如說維基百科是全世界有史以來最大的知識資料庫)。你應該要讓這些變成真實的,當你開始做了,可能性(往那個方向走)也會變高。這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基本上這就是一個蠻重要的東西。智慧財產權是我們當代一個很重要的現象,既有限制,又有前瞻性,你們要仔細念書,這和你們未來要做的事情是息息相關的。我們必須要思考牽涉的爭議、問題、如何處理(比如說原住民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你其實是在回答一個更大的問題),當你在處理邊緣的事件時,你更可以去處理那更大的問題(連載一起),邊緣處理的方法,說不定就是未來新的狀態的基礎。
財產權一直都是透過兩種方式在合理化,一方面是財產可以鼓勵勞動和投資,二方面是財產權會產生清楚的所有權認同,減少衝突,讓交易變成可能。也就是說,財產權看似外在於你,但是其內化了你對財產的概念,因為這是你的財產,所以你才有可能積極利用,在道德上鼓勵你去好好使用財產。這就是為何財產權被認為是需要被保障的權利,基本上我們看到經濟學家的制度論(比如Douglass Cecil North ),基本上都在這個角度去談,因為如果財產是為了效率存在,就應該是中立的,不該先來的人先擁有,而是只要達到那個社會後果就好了,所以法律上面也很少管這部分,他們很少談natural right上面,不再談道德性的問題,用經濟的方式去回答,證明這些在經濟上是比較好的。但文章卻是在一個一個批評這些論點。比如財產權不可能是純經濟的現象,除非國家、政治權力被帶進來......又比如太多的保護反而會傷害經濟的活動(用經濟活動來合理化財產權不一定是對的)......(等四個論點)。但作者反駁完後,他有澄清,他只是找出論點的問題,但並不否認原本存在的論點沒有影響力。作者仍是要給予財產權合理化的地位,但只是要做出修正。
你們不只是聽,而是要知道論點的力道。
整體的論點,是認為property不是解決經濟問題最好的方法。
公有財的僵局是不會產生私有財的,因為對大家不利,所以我們要知道,並非是因為私有財可以解決公共的問題,而是和習慣有關。不然怎麼會有這些法律?(第一個論點)
比如說海洋的問題,移動性的性質也不適合用私有財去處理。相似的,大草原也是這樣,因為你沒有辦法防止氣候、羊群的移動(以前那個很有名的例子是在講公有財的悲劇)。很多事情其實並不適合用property的方式去解決。
第二個論點是,比如拿碳權、排放權的問題,如果你超過你的定額,必須去買別人的額度,否則被罰款。如果別人要賣你他就要想辦法節能減碳,而且實行效果相當不錯。但是這個方法後來並沒有大量推廣,只有在氣體排放的產業上面使用。因為這裡面有些相當嚴重的問題,你基本上是承認污染的事實,合理化原本不合理的結構,還設置污染總量去分配,明明再做糟糕事情的工業、工廠,為何你要合理化他們的排放?這在道德上無法合理的(而且難以正確測量,且會讓人們想辦法用其他方法轉嫁汙染)不過做法也許不是不可行。更重要的是說,這種財產權也根本不是私有財產權,而是更接近頭銜的東西,是政府製造出來的權利,這種東西不是財物,所以才需要state來保障這樣的運作。所以很多很多台灣在流行的東西,比如BOT,因為政府沒有效率,所以轉換成私人財產,搞了一堆BOT,像這樣的研究會顯示,在一些產業中BOT也許是好的,但並不代表BOT就是好的。比如交通運輸BOT不大好,其實這就是人類學家可以去看的事情啊。
財產化不一定真的達到我們預期的效果,那什麼情況會達到效果?我們其實不清楚,這就是我們要弄懂的。從2000年陳水扁上台後大量BOT,目前還沒有一個BOT完成阿(政府到現在還沒有收回來過啊),所以到現在還沒有一個BOT的案子證明有效,可是我們這十幾年來我們不斷在推廣,這完全是信念的問題(經濟學家、政客大量鼓吹)。顆顆。而且,效率真的是這些東西最重要的環節嗎?(效率是指賺到更多錢?但原本的公共目的呢?)
必須有人作認真的經驗研究、深入討論,想清楚然後講出來。我非常鼓勵同學這類型的研究。我們不要去接受社會上似是而非的信念,我們必須透過經驗研究去說服大眾發生什麼事情。這就是人文學要做的事情。
第四點講到,有太多財產有時候是不好的。拿蘇俄做例子,有一大堆漂亮的公寓是空的。台灣的例子就是祭祀公業,往往買一大塊土地,四五代下來後,擁有者成為幾百個。而這個問題擁有沒辦法解決,地放在那裏荒廢、無人使用。財產多到一個程度,反而會減少效率,這兩個沒有一定的相連。但有些時候你必須想個問題,文章也有提到,他們這樣做也許並非是為了效率問題,這些人不關心效率阿,是因為土地是祖傳的、不能賣掉的(比如說一田五主的狀況),他們care是這個(文化原因)。作者不是一個激進的批判者,而是一個修正者。
自己找的額外資料
皮耶-約瑟夫·普魯東
文化資產與智慧財產權:人類學討論
Economic Claim和Justify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1989年,Justify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被選為全美最好的論文。如果你們有認真讀,會發現這篇的作者(Edwin C. Hettinger)論點細膩,該反駁的都有反駁到。他要討論的問題相當重要而且龐大,但他還是有回答到問題。要去理解這篇文章並不容易,因為作者在cover很大的論點。看法律人類學的文章其實會嚇到,因為裡面的論證的深度和廣度實在驚人。作者要support論點,很多是實務上的問題,不只是法條、法律、倫理道德的問題,法律人類學者還必須做很仔細的經驗研究。作者有很多論點,必須建立在當代的研究上,但是這個領域的研究仍有許多地方很模糊、仍可以繼續往下延伸的部分,這是我們待會要討論的問題。
我們知道那些概念的脆弱性,但是我們的整套法律是建立在已經接受智慧財產權之上,因為法律系統已經接受了,所以我們在這支上建立了大量的法條、經濟制度,乃至於到治安方面的建置在這之中。因為如此,智慧財產權變成是一個在今天這個社會裡面,是相當合法性的宣稱。那但是你只要想想看,為什麼十幾二十年來,必須找那些大牌的明星來呼籲大家不要用盜版,政府花那麼大的力氣去呼籲,代表這是一件很困難的、需要經過說服,因為智慧財產權裡面的規則是有違人們的直覺經驗的。智慧財產權是一個很奇怪的東西,是違反直覺的,明明東西我可以拿到,卻又說我不能拿到,我憑什麼都不能拿到?這套法律就會來威脅你(威脅、合理化)。法律透過抓人,來加強智慧財產權合理的基礎。你讀完這兩篇文章,就會理解智慧財產權並不是一個很容易被合理化的想法。
這是我們在談這門課很重要的前提,在政治哲學上,別說智慧財產權,就連財產權在哲學上也難以被合理化,連財產權都這麼難被合理化,何況是智慧財產權。我舉個例子,你們去排隊去看《星際大戰》,有人插隊,你會不高興吧。表面上看來是誰先買到票來排隊的問題,而這是最雛形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因為票和座位是有限的,你先排隊(按照規矩),你有拿到票的可能、有了那個right,越多人插隊進來,你的權利就會受到妨礙。你先想想看,我們談財產最常談到的就是土地,那誰來決定誰有土地的所有權?在台灣,以前人們去圍地、向官府申請墾照,他們的財產權來自哪裡?來自於他先去登記。他有這些財產,沒有任何理由,唯一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先到,但是為何先到可以構成財產權的基礎?你如何合理化這件事情?[這是資本主義、自由主義的秩序的基礎。所以我們必須對此非常了解。(美國式)財產權的確立有幫忙國家的經濟運作,並非是你的moral或者eager更大。如果產權是清楚的,就可以讓整個經濟運作更有效率。所以我們給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並非moral的原因。這是當前英美法裡非常powerful(但蠻無聊,放棄倫理上的討論),但在歐陸法裡,natural right(試圖合理化為何給予該權利)仍存在,我覺得這部分更有趣。這是兩個大傳統。]
你們如果喜歡看電影,你也許會注意到一個現象,忽然九零年代末出現一堆科幻、世界戰爭的電影,因為HG威爾斯的copyright到期了。copyright的問題真的很重要,因為這確實會阻礙創作和概念的流通,這並非假的、抽象的東西,是在真實世界會發生作用的。copyright的不該永久是現在論述的主流(copyright 不該是natural right,但這個主張仍在)。
回頭來,我們來討論財產權的合理化的問題。比如說先到先贏的問題,你似乎有個righty在那裡,可是你竟然還要defend你的right,這不是矛盾嗎?你擁有right就是因為你不用去defend(?)麻煩的問題在,你為何能夠取得right,雖然你宣稱你付出你的勞力,但勞動有不同的面向,比如說路邊撿的水果的labor value和努力種出來的水果的labor value是完全不同的阿,那你要怎麼宣稱你是因為透過勞力付出而可以擁有撿的水果的right?這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礎上面,但是非常脆弱(明明投入的labor不一樣,但回報完全不同,原本應該是投入的勞動越多,價格越高,所以市場才會存在,才有後面的倫理支撐,因為市場經濟會回報勞動的付出(亞當史密斯對資本市場的合理化,但現在經濟學家不管了))。
要記得馬克思也在討論這個問題啊!!!
馬克思說,我們應該要算出生產東西需要的社會時間,不可能透過市場去弄,而是透過經濟體的物去平均生產的時間(social necessary labor time ),但是馬克思本人並沒有算出這個時間。後來的人把value問題丟掉,只在乎價格,價格去決定什麼可運作、什麼是好的,這就是現代經濟學的誕生。這就是為什麼你不會很驚訝經濟學家的東西很無聊,因為他們放棄了value、倫理的討論,變成一個很技術性的問題。經濟學放棄了value的問題,所以留下了很大的空檔,這就是為什麼馬克思的東西從來就不會死掉,原因就是因為當我們需要去談經濟生活的價值,就是馬克思在談value(幾乎是唯一的)。你看經濟恐慌時都會喊「馬克思又回來」(在華爾街漫步遇到馬克思),2008年金融海嘯美國做了一件違反資本主義的事情,就是當擔保人去購買快倒閉的保險,這是非常社會主義的作法,不覺得很奇怪嗎?當你要挽救資本主義需要非資本主義的手段。(趕快去看哥德爾的書!!!)
一、事實上你labor投入的大小和你的回報是不符合的。
二、即使說你要合理化,依賴的往往不只是你的labor,而是倚賴太多外在的東西(幫忙)。
(超有意思)基本上justifying的那篇文章的主要論點。即使你合理化應該給你相當的回報,那為何你要在市場經濟(價格)裡面得到你的回報?(要取得這一個財產權是非常複雜、每個環節都可以挑戰的)為什麼是拿錢最為最好的報償?明明市場是socially defind,和labor一點關係都沒有,為何是市場去決定你的reward?社會價值和市場價值也可能是不對等的。大部分的reward其實是socially被肯定,在學術界也常常看到這樣的現象,比如說cite很多的paper越有價值(很爛被罵也會被一直cite阿)?市場不一定會給你恰當的reward的。
在哲學上,lucky並不構成你可以得到權利的原因。但在這個資本主義社會裡面,似乎「being lucky is everything」,很多時候,看起來很小心的設計和行銷的產品丟到市場上,其實實際上運作起來並不知道有沒有效,但是很重要的、大家都認為的,就是運氣。也許財產權上面並不想要把自己建立在幸運上,但是在現象上,財產權確實很可能建立在幸運上面(這也許也是宗教席捲回來的原因之一,這個回來並不只是一個非理性的現象,而是有太多不確定)。「為什麼你們把番茄汁到進海裡,然後你就擁有海?」
《抄襲經濟學》(所有創意都是抄來的)!!!大家快想你們的期末主題!
然後剛忘記補充一點,為什麼要給予私人財產、擁有權利,而且是不可被剝奪的權利,是因為這是維繫個人自主性很重要的基礎,這在自由主義的討論裡面非常重要。但是這個討論到智慧財產權(是否有達到這個自主性的基礎),答案是沒有辦法achieve這些基礎目標。
國家的法律上的保護事實上是矛盾的,一開始不過分保護是為了未來能夠自由使用,那為什麼不開始不開放?那你問這個怎麼辦得到?可以啊,如果政府投注資源,將東西放進公共領域裡,清楚是誰來創作,有什麼不好?換句話說,我們本來就已經在做類似的事情,大學和研究機構就在做類似的事情,那為什麼我們不能這樣做?(但最詭異的是,公家機關投注下去的研究竟然還要收費,比如說人類學博物館的照片一張收費六百,明明就是納稅人支持的研究成果,國家卻希望你收費,太奇怪了,這意味著大量的公共財產轉移到私人財產上,未來可能會越來越嚴重)這就是典型的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你們念人文科學的,就應當搞懂、替公共領域發言,至少你要把關吧。理解到底我們該取得合理的報酬,這才需要被監督,必須警覺。還有包括醫學界要做客製化的醫療服務系統,先不論隱私問題,這也是大量把公共財變成私有財。但我們都好像不太意識到嚴重性,因為這就是重新製造財富重新的分配,而且這個分配還是從公家領域去分配的。不是講一些漂亮的經濟發展就可以cover up。
(這一定有弊端的問題,所以我還會再花一兩個禮拜談公共領域的問題)
Economic Claims and the challenges of new property
假如資源是無限的,那就根本就不需要財產權阿。不過這樣講也有問題,人也有物理、身體上的限制,你可以取得多少也是有極限的。無限是一個很可怕的問題,因為就不會有浪費的問題了。
在我有生年代,看到幾樣東西改變遊戲規則,第一個是全球暖化的問題,對經濟、發展產生很大的影響和改變。
現在有人提共享經濟的概念,把一切share,我們現在的世界是建立在財產權上面,那這會不會改變game changing,這是否有可能性?(最後一周談)那我自己的感覺是這樣,這並不是一個未來是不是如此的問題,而是如果我們認為共享經濟比資本主義經濟好,那你願不願意貢獻於這之上(而不是講講而已)?這樣的制度不會憑空出現(比如說維基百科是全世界有史以來最大的知識資料庫)。你應該要讓這些變成真實的,當你開始做了,可能性(往那個方向走)也會變高。這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基本上這就是一個蠻重要的東西。智慧財產權是我們當代一個很重要的現象,既有限制,又有前瞻性,你們要仔細念書,這和你們未來要做的事情是息息相關的。我們必須要思考牽涉的爭議、問題、如何處理(比如說原住民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你其實是在回答一個更大的問題),當你在處理邊緣的事件時,你更可以去處理那更大的問題(連載一起),邊緣處理的方法,說不定就是未來新的狀態的基礎。
財產權一直都是透過兩種方式在合理化,一方面是財產可以鼓勵勞動和投資,二方面是財產權會產生清楚的所有權認同,減少衝突,讓交易變成可能。也就是說,財產權看似外在於你,但是其內化了你對財產的概念,因為這是你的財產,所以你才有可能積極利用,在道德上鼓勵你去好好使用財產。這就是為何財產權被認為是需要被保障的權利,基本上我們看到經濟學家的制度論(比如Douglass Cecil North ),基本上都在這個角度去談,因為如果財產是為了效率存在,就應該是中立的,不該先來的人先擁有,而是只要達到那個社會後果就好了,所以法律上面也很少管這部分,他們很少談natural right上面,不再談道德性的問題,用經濟的方式去回答,證明這些在經濟上是比較好的。但文章卻是在一個一個批評這些論點。比如財產權不可能是純經濟的現象,除非國家、政治權力被帶進來......又比如太多的保護反而會傷害經濟的活動(用經濟活動來合理化財產權不一定是對的)......(等四個論點)。但作者反駁完後,他有澄清,他只是找出論點的問題,但並不否認原本存在的論點沒有影響力。作者仍是要給予財產權合理化的地位,但只是要做出修正。
你們不只是聽,而是要知道論點的力道。
整體的論點,是認為property不是解決經濟問題最好的方法。
公有財的僵局是不會產生私有財的,因為對大家不利,所以我們要知道,並非是因為私有財可以解決公共的問題,而是和習慣有關。不然怎麼會有這些法律?(第一個論點)
比如說海洋的問題,移動性的性質也不適合用私有財去處理。相似的,大草原也是這樣,因為你沒有辦法防止氣候、羊群的移動(以前那個很有名的例子是在講公有財的悲劇)。很多事情其實並不適合用property的方式去解決。
第二個論點是,比如拿碳權、排放權的問題,如果你超過你的定額,必須去買別人的額度,否則被罰款。如果別人要賣你他就要想辦法節能減碳,而且實行效果相當不錯。但是這個方法後來並沒有大量推廣,只有在氣體排放的產業上面使用。因為這裡面有些相當嚴重的問題,你基本上是承認污染的事實,合理化原本不合理的結構,還設置污染總量去分配,明明再做糟糕事情的工業、工廠,為何你要合理化他們的排放?這在道德上無法合理的(而且難以正確測量,且會讓人們想辦法用其他方法轉嫁汙染)不過做法也許不是不可行。更重要的是說,這種財產權也根本不是私有財產權,而是更接近頭銜的東西,是政府製造出來的權利,這種東西不是財物,所以才需要state來保障這樣的運作。所以很多很多台灣在流行的東西,比如BOT,因為政府沒有效率,所以轉換成私人財產,搞了一堆BOT,像這樣的研究會顯示,在一些產業中BOT也許是好的,但並不代表BOT就是好的。比如交通運輸BOT不大好,其實這就是人類學家可以去看的事情啊。
財產化不一定真的達到我們預期的效果,那什麼情況會達到效果?我們其實不清楚,這就是我們要弄懂的。從2000年陳水扁上台後大量BOT,目前還沒有一個BOT完成阿(政府到現在還沒有收回來過啊),所以到現在還沒有一個BOT的案子證明有效,可是我們這十幾年來我們不斷在推廣,這完全是信念的問題(經濟學家、政客大量鼓吹)。顆顆。而且,效率真的是這些東西最重要的環節嗎?(效率是指賺到更多錢?但原本的公共目的呢?)
必須有人作認真的經驗研究、深入討論,想清楚然後講出來。我非常鼓勵同學這類型的研究。我們不要去接受社會上似是而非的信念,我們必須透過經驗研究去說服大眾發生什麼事情。這就是人文學要做的事情。
第四點講到,有太多財產有時候是不好的。拿蘇俄做例子,有一大堆漂亮的公寓是空的。台灣的例子就是祭祀公業,往往買一大塊土地,四五代下來後,擁有者成為幾百個。而這個問題擁有沒辦法解決,地放在那裏荒廢、無人使用。財產多到一個程度,反而會減少效率,這兩個沒有一定的相連。但有些時候你必須想個問題,文章也有提到,他們這樣做也許並非是為了效率問題,這些人不關心效率阿,是因為土地是祖傳的、不能賣掉的(比如說一田五主的狀況),他們care是這個(文化原因)。作者不是一個激進的批判者,而是一個修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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